关于王欣欣、闫德鑫严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及恶意诋毁行为的严正声明

2025-04-02



致社会各界及行业同仁:

 近期,我司发现原工作人员王欣欣(身份证号:220183199310***49)、闫德鑫(身份证号:220********)在违反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》的基础上,进一步实施恶意诋毁行为,现针对其违法行为及我司采取的法律措施声明如下:

 一、违约事实升级 1.  竞业违约  ◦  王欣欣离职后持续从事协议禁止行业,闫德鑫注册 “晟风(辽宁)人力资源有限公司” 开展同类业务,均构成系统性违约。  ◦  二人离职至今已持续违约 6 个月以上,涉及客户资源窃取、商业秘密泄露等多重侵权。   2.  名誉侵权  ◦  二人通过社交媒体、行业社群等渠道散布 “公司经营不善”“拖欠员工工资” 等不实言论,已造成我司商业信誉严重受损。  ◦  目前已固定 20多份书面证据,包括聊天记录、录音及传播截图,证实其主观恶意。   

 二、法律行动升级 1.  竞业违约追责  ◦  王欣欣: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律师函送达,我司律师函要求:1、限 3 日内停止违约行为。2、根据竞业限制协议赔偿我司竞业限制违约金5万元。3、停止从事人力资源及继续教育行业;4、注销一切从事违约的社交媒体账号;5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;否则我司将委托卓政律师事务所启动司法程序。  ◦  闫德鑫: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我司诉讼(案号:2025辽0106民初6943号),我司要求停止违约行为,注销其注册的:晟风(辽宁)人力资源有限公司,沈阳晟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,索赔金额含违约金及实际损失。   2.  名誉侵权追责  ◦  针对谣言传播行为,我司已委托公证处完成证据保全,将于近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。   

 三、行业警示与正告 1.  合作风险提示  ◦  即日起,我司为同行业用人单位提供免费背景调查服务(联系人事部:024-67775000),协助核实二人从业经历及信用记录。  ◦  严正提醒:与违约方合作可能面临连带法律风险,已有 企业因使用闫德鑫提供的侵权数据被列入我司风险合作名单。   2.  最后通牒  ◦  限王欣欣、闫德鑫于2025 年 4 月 15 日前:① 全额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;② 在《辽宁日报》刊登道歉声明;③ 书面承诺永不踏入相关行业。  ◦  逾期将:①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失信名单;② 向其子女就读学校、社区通报失信行为;③ 联合行业协会发布终身职业禁入建议。    

 中合(辽宁)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
 2025 年 04 月 01 日

 法律顾问: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蔡律师(13840022217)

 监督举报:kf@cszo.cn

 声明附件:律师函扫描件、法院受理通知书、谣言传播证据链(部分公开)(附件获取请发邮件:kf@cszo.cn) 附件可登陆我司官网查看:https://cszo.cn/?jituan/22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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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司网站于近日遭受网络攻击的说明

 

致社会各界及行业同仁:近期,我司发现原工作人员王欣欣(身份证号:220183199310***49)、闫德鑫(身份证号:···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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